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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性能及指標要求 |
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性能及指標要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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時間:2014/3/24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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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性能及指標要求如下: 溫度等級:高溫30℃、40℃、55℃、70℃、85℃、100℃、125℃、155℃、175℃,低溫5℃、-5℃、-25℃、-30℃、-40℃、-55℃、-65℃。 溫度偏差:常壓溫度試驗時±℃;溫度低氣壓綜合試驗時≤100℃時±3℃,>100℃~200℃時±5℃。 溫度梯度:≤2℃ 溫度波動度:≤1.0℃ 工作室內(nèi)壁溫度與工作空間溫度之差:高溫等級時,應不高于高低溫低氣壓試驗箱溫度的3%;低溫等級時,應不高于試驗箱溫度的8%。 氣壓等級:84kPa、79.5 kPa、70 kPa、61.5 kPa、55 kPa、40 kPa、25 kPa、15 kPa、8 kPa、4 kPa、2 kPa、1 kPa。 氣壓偏差:84kPa~40 kPa時,±2 kPa;25kPa~40kPa時,±0.5 kPa;≤2kPa時,±0.1kPa。 升、降溫速率:每5min計算,平均速率不大于1℃/min;或規(guī)定最快升、降溫時間。 氣壓變化速率:≤10℃kPa 風速:≤1m/s或可調(diào)。 注:低溫低氣壓試驗時,若氣壓低于10 kPa,或高溫低氣壓試驗時,若氣壓低于4 kPa,溫度偏差可適當放寬;由制造商在產(chǎn)品技術(shù)文件夾中規(guī)定最快升溫時間和降溫時間;由制造商在產(chǎn)品技術(shù)文件中規(guī)定風速可調(diào)范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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